一、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旨揭條文業經澎湖縣馬公市民代表會第12屆第15次臨時會 議決案通過(114年12月17日馬代議事字第1140110051號 函)。
三、本案同時報請澎湖縣政府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