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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


殯葬設施

使用對象 殯葬設施類別
土葬區
(傳統公墓及示範公墓)
納骨牆
骨灰櫃
納骨牆
骨骸櫃
環保葬區
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款 2,000元 6,000元 8,000元 500元
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款 4,000元 8,000元 10,000元 1,000元
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三款 6,000元 10,000元 12,000元 1,500元
非鄉民 本鄉設施不對外開放
※ 本鄉設施經申請後,請於申請日起算之一個月內辦理完成,並於申請時一次繳納費用。
※ 本鄉設施為鼓勵民眾申請入設施故,故定價較其他鄉鎮低,為免耗費行政資源,規費一經繳納若為依規定完成入設施之手續則不予退費。
宜蘭縣大同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
第四條
  1. 設籍十年或居住本鄉達十年以上並能提出證明者(得由村長證明)。
  2. 出生時入籍本鄉之鄉民。但因求學或就業之需,而戶籍暫遷外地者,經出具證明即符合資格。
  3. 申請人(需設籍本鄉滿十年)之配偶、直系血親。
免收費資格
  1. 配合舊墓更新計畫起掘之骨灰(骸)。。
  2. 經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。
  3. 設籍本鄉現役軍人因公或作戰及演習死亡。
  4. 於本鄉轄內死亡,公告後無人認領之屍體。
地理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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