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辦理
二、本鄉公墓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業經本鄉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6次定期大會議決通過(114年12月3日四鄉代議字第1140200077號函)
三、旨揭條例修正條文:第16條、第18條、第18條之1